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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56:22  浏览:85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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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的通知

淮政发〔2003〕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现将《淮安市城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淮安市城市绿化赔偿和异地绿化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园林绿化建设进程,确保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楚州区、经济开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下列行为所引起的各种园林绿化费用。



(一) 对城市绿化和园林设施造成损伤和破坏的;



(二) 占用城市绿地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未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和要求的。



第三条 市、区园林、规划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一)清河区、清浦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化工程设计应征得市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楚州区、淮阴区、淮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化工程设计应征得所在的区园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涉及本办法第二条收费的,清河区、清浦区范围内由市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楚州区、淮阴区、淮安经济开发区范围的,由所在区园林主管部门收取。







第二章 绿化赔偿与占用绿地赔偿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确需砍伐、移植城市道路绿化物及广场、公园、游园绿地等公共绿化物的,应提出申请,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后,按附表一缴纳赔偿费;涉及道路行道树的,在收取树木赔偿费的同时,按1m2/株计算绿地,按附表二另收取绿地占用费。



第五条 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单位、居住区及个人宅院内的乔灌木确需砍伐、移植或占用绿地的,应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并按正常标准减半收取赔偿费。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确需修剪城市树木的,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按被修剪枝干40元/厘米(分叉处直径)缴纳损坏赔偿费、作业费(其中30元/厘米为赔偿费,10元/厘米为作业费),由园林部门安排修剪。市政、电力、通讯、消防等部门需要对城市园林绿化树木进行修剪的,须事先申报园林主管部门同意,由园林部门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收取作业费,减半收取损坏赔偿费。



第七条 对折损花木、盆景、在树上设置禁锢物及损坏园林设施的,按附表二标准收取赔偿费。对树木造成局部损伤的(含交通事故肇事方),按树木类型(落叶、常绿两大类),对照附表一赔偿标准中“损伤”项赔偿。



第八条 占用城市绿地的收费标准按附表二绿地占用项执行。占用绿地内有植物和园林设施的,按相应赔偿标准另行计算。



第九条 损伤古树名木,按附表一“损伤”项赔偿。





第三章 绿化工程代建





第十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规定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一条 城市的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费都应纳入投资预算,为保证配套绿化费专款用于建设绿地,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时,规划待建的绿地需缴纳代建绿化工程款。



第十二条 代建绿化工程款缴纳标准:



(一)各区成片开发居住区配套绿化,每平方米70-80元;



(二)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每平方米50-60元。



对市政基础设施、河道、铁路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可暂不收取代建绿化工程款,但应搞好配套绿化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配套绿化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向园林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 为保证配套绿化建设所需资金,由园林主管部门将代建绿化工程款分二次无息返还建设单位,第一次在配套绿化建设开工时返还50%,第二次在配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50%。







第四章 异地绿化补偿







第十五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确实无法达到《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要求的,经园林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其所缺绿地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由园林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异地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 异地绿化补偿费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及所处分类区域(见附件五)绿地的综合价值计算。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异地绿化补偿费按附件四的基价标准收取。容积率超过1.8的,异地绿化补偿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所处分类区域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分类区域基价×50%。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七条 未经园林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折损花木、损毁设施、占用绿地或蓄意破坏城市绿化的(含交通事故),除按正常标准收取赔偿费外,并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以损失费(见附表一)1-5倍罚款。



第十八条 对损坏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除按附表一“损伤”项赔偿外,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按附表三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如期完成配套绿化建设,或配套绿化建设不符合质量及设计要求的,由园林主管部门通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不再退还代建绿化工程款。



第二十条 对违反绿化规划、擅自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园林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建设单位应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并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审批手续,除责成补办手续、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外,并按规定缴纳其他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园林主管部门收取的赔偿费、代建绿化工程款、异地绿化补偿费,应统一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按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罚款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按财政部门规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的损失费,由园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确定。



第二十五条 各县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收费可参照本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1994年3月8日市财政局、物价局、建委《关于印发淮阴市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的通知》(淮财预(1994)第6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淮安市城市园林绿化损坏赔偿标准



二、淮安市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占用绿地赔偿标准



三、损坏古树名木处罚标准



四、建设项目异地绿化补偿费标准



五、淮安市市区绿化分类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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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

教职成厅[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成立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专业教学标准是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为做好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的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坚持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制订专业教学标准的重要依据,努力满足行业科技进步、劳动组织优化、经营管理方式转变和产业文化对技能型人才的新要求。

  3.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和实习等教学环节,突出职教特色。

  4.坚持整体规划、系统培养,促进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严格教学评价,注重中高职课程衔接。

5.坚持先进性和可行性,遵循专业建设规律。注重吸收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兼顾行业发展实际和职业教育现状。

  三、专业教学标准内容

  专业教学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主要接续专业、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详见附件1)。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他们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三)课程设置与要求。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方向课。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课程设置和教学应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与学生生活、专业和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

  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物理、化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课程,可作为公共基础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也可以多种形式融入专业课程之中。不同专业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公共基础课程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专业核心课程加专业(技能)方向课程的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意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部分基础性强、规范性要求高、覆盖专业面广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国家统一制定。

  实训实习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训实习包含校内实训、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训实习形式。实训实习应明确校内实训实习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及其必备设备等实训实习环境要求,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四)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累计假期12周。1周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3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学时。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一般16-18学时为1个学分,3年制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军训、社会实践、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共5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累计总学时约为1学年。允许不同专业根据行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和学时。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为1学年。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的时间。

  专业教学标准的课程设置中应设立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

  (五)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应体现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注意吸收行业企业参与。校内校外评价结合,职业技能鉴定与学业考核结合,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不仅关注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技能的掌握,更要关注运用知识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重视规范操作、安全文明生产等职业素质的形成,以及节约能源、节省原材料与爱护生产设备,保护环境等意识与观念的树立。

  (六)实训实习环境。

  实训实习环境要具有真实性或仿真性,具备实训、教研及展示等多项功能及理实一体化教学功能。校内实训基地应包括岗位技能实训室和综合技能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应满足专业教学要求。实训设备配置应不低于相关标准。

  (七)专业师资。

  建立“双师型”专业教师团队,应有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带头人,并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专任教师应为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师德和终身学习能力,适应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熟悉企业情况,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五、制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分工。

  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行业工作组相结合的方式,整体部署,分步实施,分层管理,协调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组织工作。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口指导相应行指委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

  行业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发相关专业教学标准,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统一规范和要求,依靠本行业的骨干企业和重点学校,做好本行业负责专业的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筹备部署。教育部成立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形成《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

  2.申报专业。行指委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分批次开发的专业教学标准。

  3.成立行业工作组。行指委根据获批专业,组建专业教学标准制订行业工作组(人员构成中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职业学院代表应占合理比例),并制订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目标、实施步骤、队伍构成情况以及保障等内容)。

  4.开展调研。工作组搜集信息,组织相关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填写工作岗位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5.起草标准。工作组根据调研结果研究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草稿)》,并及时与专家组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6.内部审定。各行指委组织行业内部审定会,审阅调研报告和专业教学标准,专家组委派相关专家参加。行指委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修改并完成送审稿。

  7.审定发布。行指委申请专家组审定并提交调研报告、专业教学标准送审稿以及专业标准制订工作报告。专家组通过相关程序分批审定,经领导小组审批后集中发布。

  立项出版单位可根据整体规划,同步研究开发专业教材。

  (三)加强领导与管理。

  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管理。各行指委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集中力量调动资源,严格依据本意见的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专家组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严把审定关。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日常工作,并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为本单位参与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专家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doc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调研方案及要求.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编写框架
   
   一、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
   二、入学要求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基本学制
   3年。
   四、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等行业企业,从事××××等工作的××××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范围
序号 对应职业(岗位)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专业(技能)方向
1            
2        
…… …… ……
   六、人才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产业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职业素养
   1.
   2.
   ……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1.
   2.
   ……
   专业(技能)方向1
   ……
   专业(技能)方向2
   ……
   七、主要接续专业
   高职:××××专业
   本科:××××专业
   八、课程结构

   
   
   
   
   
   
   
   


   九、课程设置及要求
   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
   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技能)方向课,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含校内外实训、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
   (一)公共基础课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职业生涯规划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职业生涯规划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等在本专业中的应用能力。 32~36
…… …… …… ……
6 语文 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开设,并注重培养学生……等在本专业中的应用能力。 192~216
…… …… …… ……
   (二)专业技能课
   1.专业核心课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 了解××;掌握××;能××;会××;……
…… …… ……
   2.专业(技能)方向课
   (1)专业技能方向1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 了解××;掌握××;能××;会××;……
…… …… ……
   (2)专业技能方向2
序号 课程名称 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 参考学时
1 ××× 了解××;掌握××;能××;会××;……
…… …… ……
   3.综合实训
   4.顶岗实习
   十、教学时间安排
   (一)基本要求
   ……
   (二)教学安排建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各学期周数、学
时分配
1 2 3 4 5 6
公共基础课 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道德与法律
经济政治与社会
哲学与人生
语文                
数学                
英语                
计算机应用基础                
体育与健康                
艺术(或音乐、美术)                
……
公共基础选修课1
……
专业技能课 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1                
专业核心课2                
……                
专业(技能)方向1 专业(技能)方向课1                
专业(技能)方向课2                
……                
专业(技能)方向2 专业(技能)方向课5                
专业(技能)方向课6                
……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1
……
综合实训 ……
顶岗实习 ……                
   十一、教学实施
   (一)教学要求
   1.公共基础课
   …………
   2.专业技能课
   …………
   (二)教学管理
   …………
   十二、教学评价
   …………
   十三、实训实习环境
   本专业应配备校内实训实习室和校外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实习必须具备×××、×××等实训室,主要设施设备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实训室名称 主要工具和设施设备
名称 数量(生均台套)
1


2
……
   校外实训基地……。
   十四、专业师资
……
   十五、其他



附件2:

专业教学标准调研方案及要求
   
   一、调研目的
   调研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必要环节,为标准制订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研框架
   调研对象:主要包括行业企业及职业学校两类主体。
   总体要求:通过企业调研,主要反映出相应行业的人才结构现状、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状况、企业岗位设置及对人才结构类型的要求、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通过学校调研,了解现行专业教学情况、学生就业去向、学生继续学习的要求与培养现状、企业对现行专业教学的要求与建议等,为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提供比较全面、客观的依据。
   调研范围:以所承担的专业为主,重点调查相应的岗位或岗位群。
   重点调研范围与内容:
   1.行业发展研究
   ----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
   ----相关行业发展现状(行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及国际化发展趋势)、行业人才结构现状及需求,中高等职业教育供求状况
   ----相关行业文化、职业道德素养状况
   2.企业调研
   重点调研相关企业技术变化(工艺、设备、材料等);运营方式变化(商业业态、分销系统发展、服务类型);劳动组织变化(流水线、小组工作、岗位轮换、一人多岗等)等内容,重点研究上述三个方面变化提出的专业培养目标变化要求,以及岗位职业能力的变化情况,要求列出专业能力和非专业能力各不少于10项。
   3.学校调研
   ------现行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课程结构比例等)
   ------学校生源状况
   ------就业与升学情况(专业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及对口率)
   4.毕业生调研
   对本专业课程设置、职业技能训练等教学过程与效果的意见和建议。
   三、基本要求
   1.采用直接调研、间接调研、材料搜集等形式,要求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研究报告。并从产业、专业调研出发,分析工作任务和职业标准,确定职业能力,填写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2.企业调查要兼顾地域的发达欠发达、规模的大中小、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数不少于10个。
   3.学校调查要兼顾地域的发达欠发达,类别的国重与省重,中专与职高、技工等。学校数量不少于20所。
   4.调查时限为近5年的相关内容。如有近3年内的相关调研报告,可以做补充调查后采用。
   5.本报告作为专业教学标准的附件内容,字数要求在
10000~15000字。
   附: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 职业能力
1 1.1 1.1.1
1.1.2
……
1.2
1.2.1
……
…… ……
2 2.1 2.1.1
…… …… ……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5〕90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防范运作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切实加强监管,我会决定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险资金托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加快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拓展投资运营渠道,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改革深化,金融市场秩序发生了很大变化,保险资金管理面临新的市场环境、新的管理体制、新的投资渠道和新的交易对手,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资金管理制度不很完善,运作方式不够规范,难以防范资金运用的现实风险;二是投资管理经验不足,调节和控制手段不力,难以防范境内外市场运作、多币种投资的潜在风险;三是保险资金监管体制尚未确定,监督检查措施尚未到位,难以防范投资产品增加、运营方式变化带来的道德风险。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制度、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创建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新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

  建立保险资金托管制度是深化保险改革,完善保险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推动保险资产管理规范运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有利于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有利于加强监督,增加管理透明度,有利于金融行业互动,提高投资运作效率,对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开展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资金托管是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职责委托给托管银行,建立独立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机制。保险资金托管具体可以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过程。

  保险资金托管业务,主要包括托管范围、托管流程、托管服务和托管监督等方面:一是托管范围,包括可投资资金、营运资金和全部投资资产;二是托管流程,包括托管机构选择、账户开设和资产转移等;三是托管服务,包括资产保管、资金清算、证券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绩效评估、信息报告等;四是托管监督,包括合规监督、风险预警、协同监督等内容。

  保险资金托管是一项新的金融业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托管银行协商,逐步规范、充实、完善托管业务内容和运作流程,确保托管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三、推进保险资金托管的政策原则

  实行保险资金托管是保险业控制制度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整体安排,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程。为加强这项机制建设,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要按照“积极稳妥、和谐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好试点和逐步推开工作。

  (一)坚持积极主动。保险资金托管是必须实行,并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一项工作,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托管要求,抓紧制定有关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参与托管试点。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对积极参与的公司给予多方面支持。

  (二)坚持分类指导。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应当采取“点面结合”方式,选择内控良好、运作规范、积极主动的大型保险公司先行试点,同时组织中小保险公司分期分批实行托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必须引入托管机制,已经实行资金托管的要逐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尚未开展资金托管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创造有关条件,尽快实行资金托管。保监会鼓励大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尽快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

  (三)坚持分步推进。保险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在2005年底前,将股票、基金、债券等交易类产品纳入托管范围,今后新增加的投资渠道和产品,应当以引入托管为前提,逐步将全部保险资产纳入托管范围。保监会拟于2005年底前,组织若干家保险公司参与全金额托管试点,2006年底前逐步扩大全金额试点范围,基本覆盖到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同时组织部分保险公司开展全过程托管工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完成保险资金全过程和全金额托管机制建设的任务。

  (四)坚持分别实施。大部分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开展全金额托管,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的全部资产,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积累一定经验后再推行全过程托管。少数管理较为规范的保险公司,可以一步到位,实行全过程托管。保险公司开展托管工作,要主动与有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商业银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托管技术和相关问题。

  四、实行保险资金托管的有关要求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合作,增强长远发展的战略意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协同和制衡机制建设,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保险公司要全面实行保险资金托管。一是履行委托人职责,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参与试点。二是综合考察托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保险公司股票投资托管指引(试行)》规定,抓紧选择托管银行。三是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就托管资产、托管协议、托管费用、资金划拨等事项,与托管银行达成一致。四是做好衔接工作,主动协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的关系,保证相关政策的顺利落实。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一是配合保险公司尽快将尚未托管的资产,移交托管银行托管;二是履行受托人职责,加强与保险公司、托管银行的合作,做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三是及时提出托管存在问题,支持托管银行制定应急和解决方案。

  (三)托管银行要提供高质量服务。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研究有关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签订托管协议。二是建立安全有效的托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安全。三是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工作。

  以上,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