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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6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2:25:39  浏览:96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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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984年7月7日的决定:
任命芮杏文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免去李锡铭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职务;
任命钱永昌为交通部部长,免去李清的交通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泰芳为邮电部部长,免去文敏生的邮电部部长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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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并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现对本县危险驾驶案件发案及处理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特点:
1、危险驾驶罪案件逞上升趋势: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后,我院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1件1人。2012年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6件6人。所有此类案件均为醉酒驾车类型案件,无一例追逐竞驶类型案件。
2、犯罪主体均为男性,多为中青年群体。7件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为男性;无业人员共计6人,占总人数的85.7%,其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3人,30岁-45岁的4人;中专文化的1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文化的3人,高中文化的2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30-5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具有了机动车的购买能力,且社会应酬相对较多,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3、均为醉酒驾车类型案件,无一例追逐竞驶类型案件。通过抽血检验,酒精度最低者为127.7mg/100ml,酒精度最高者为211.30mg/100ml;所驾车型主要为小轿车,计5辆,驾车者均有驾驶证,另有驾驶摩托车的2辆,驾驶者无驾驶证。
4、危险驾驶行为多伴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在6起案件中,因与其他车辆刮蹭、追尾碰撞等或撞到安全带等设施上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件计5件,占71.4%,有人身伤害的2件。
5、法院判处刑罚实刑少,缓刑少,均并处罚金。2001年以来,法院判处拘役案件1件,拘役刑判处缓刑案件6件。
二、发案原因:
通过对上述案件调查,发现危险驾驶的案发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麻痹大意。部分人员虽知道酒后驾驶是犯罪,但没引起重视。如有的认为在夜间人少,酒后开车比较安全,有的认为距离短不会出事,有的认为饮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不会出事。有的自恃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
(二)对法律缺乏了解。部分人员尤其是农民不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不知道酒后不能驾驶。如有的认为只有在城区不能酒驾,乡村可以酒驾;有的认为酒后驾驶很常见,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
(三)心存侥幸。部分人员知道酒后驾驶违法,也知道公安机关在查处酒驾,但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例如有的认为在夜间不会被查到,有的认为在乡村不会被查到。
三、危险驾驶案件的危害性
(一)威胁公共安全。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对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形成严重威胁。该市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之多,充分说明全市的交通安全状况不容忽视。
(二)浪费司法资源。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造成案件数量增加,不仅加大了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压力,而且增加了看守所的羁押和监管工作量。此外,由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所也参与查处酒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查处其他刑事案件的力度。
(三)判处实刑多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首先,处刑人员会因被判处实刑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如失去工作、无法照顾家庭等;其次,农民、无业人员被关押会结识其他犯罪人员,容易被传染恶习,引发其他犯罪,形成社会的又一不稳定因素。
三、对策分析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
将专项检查常规化,特别将预防酒驾列为重点。可以针对特定时间段、特定地点设置勤务点,如在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及大型停车场内设置勤务点,制止欲酒后驾车者。
2、在特定场合加强法制宣传
在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类场所内、大型停车场内设置杜绝酒驾的宣传画报和公益广告,宣传酒驾危害及法律后果。同时,通过立法或行政法规、规章或规定,督促酒类厂家,在各类酒的商标上注明醉酒驾车的危害及法律后果。
3、鼓励发展代驾服务行业
鼓励发展代驾服务行业,特别在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增加代驾服务项目。同时,建立行业准则,加强代驾人员管理,避免因代驾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
4、相关人员应加强自律
加强自律不仅仅指的是驾驶者要自律,避免酒后驾车,还应包括参加饮酒聚会者也有义务制止饮酒者酒后驾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5、研究制定醉驾处刑政策
醉驾虽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并非只有判处实刑才能发挥刑法的功能,毕竟危险驾驶罪只是危险犯而非实害犯。因而,公检法三机关应专门就危险驾驶案件进行调研与探讨,对危险驾驶案件制订宽严相济的处刑政策,既要发挥刑法的惩处和预防功能,又要避免因醉驾判处实刑给社会带来新的问题。

作者:景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李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发改价格[2005]14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
你局《关于报送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环函[2004]4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核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组织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需要支付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阅卷以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核定核安全中心在组织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为:《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8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0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二、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核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收取的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核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应在收取考试费的当日,将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缴库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4213款“环保行政性收费收入”科目。支出由财政部按照其履行职能需要核拨。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