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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4:35:20  浏览:80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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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暂行规定

1989年3月17日,国家教委


内地省市西藏班(校)是为西藏自治区培养中高级人才打基础的普通中学,为了加强西藏班(校)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内地西藏班(校)由所在省市教育部门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内地省市教育部门管理为主。
第二条 设有西藏班(校)的省、市要由政府负责成立协调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处理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省、市教育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加强对西藏班(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教科委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西藏班(校)的招生、选送学生、经费分拨、学籍管理、派遣藏族教师、毕业生分流等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并会同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内地省市协调机构,解决办学过程中的问题。
西藏自治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内地办学事宜。
第四条 设西藏班的学校(单设学校除外)应成立西藏班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下设西藏部(处、办)负责西藏班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内地西藏班(校)的学制年限初中为四年,高中为三年。初中招收西藏区内合格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高中招收内地西藏班(校)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条 内地西藏班(校)教学用语以汉语教学为主,同时加强藏语文教学。
内地西藏班(校)按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教学大纲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制定的教学要求拟定教学计划,安排和检查教学工作。
第七条 西藏班(校)各科教研组负责组织西藏班(校)教学的研究工作,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内地西藏班(校)执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退学或转学。
第九条 西藏班(校)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委派专职人员负责。中学政治课除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外,还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科教学和社会活动之中。
第十条 西藏班(校)的各项经费由主管校长负责管理。财务收支要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要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西藏班(校)经费要在年终结帐,编造预算,将收支帐目和预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凡为西藏班拨出专款所建的用房,要优先保证西藏班师生使用,当地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挤用。
第十二条 西藏班(校)教职员工编制可参照普通中学的标准适当增加,其工资、福利待遇应高于当地中学。
西藏班(校)的领导和教职工要选派思想、业务素质好的,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对不适合做西藏班(校)工作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调离。
在西藏班(校)工作的人员要相对稳定,教职员工的调整必须经过主管校长的同意。
第十三条 西藏班(校)应有专人负责生活管理,明确生活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的职责,建立生活管理制度。
派到内地西藏班(校)的藏族工作人员及当地聘任的工作人员应服从当地党委、政府和学校的领导,在学校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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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政办发[2006]24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咸宁市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专项借款管理办法

  根据《湖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鄂国资改组[2005]323号《关于申报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专款借款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指定咸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市级融资平台,统一办理咸宁市企业改制专项借款,为规范运作市级综合融资平台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和资金,做好“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借款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市政府指定市国资公司建立资金专户,专班管理,专户资金使用审批由分管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签字。
  二、所有改制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全部进入专户管理,以便保证政府垫付的职工安置费到期归还和周转使用。
  三、建立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具体办法,实行规范管理:
  1、贷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费。办理程序为:由改制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审批,并由改制工作组(或清算组)和主管部门与市国资公司签定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2、每个企业资产变现收益进入专户后,先按合同扣除政府垫付的职工安置费(含本息。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再按企业改制方案确定的其它改制成本进行预算管理。先按90%比例拨付改制费用,预留10%处理遗留问题和收尾工作。
  3、改制企业如果发生原改制方案未列入的开支项目或超出项目预算的,由工作组或清算组另行打专题报告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呈分管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在企业资产出售收入中解决或在专户资金中统筹调剂,并由改制工作组或清算组与市国资公司签定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
  4、两年贷款期到,归还贷款后,若企业改制已全部完成,账上结余资金作为国有资产收益,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资金调拨和使用必须经分管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
  四、企业改制专项借款工作经费来源和使用由市政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委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2)23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国家计委  环保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OO二年三月四日)

  近年来,针对我国铁合金工业生产能力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以及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生产能力分散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先后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明确提出:2000年底前淘汰18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2001年底前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电炉,新建铁合金电炉、高炉项目属于重复建设项目。同时,国家经贸委、环保总局等部门还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我国铁合金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中(国经贸产业[1999]633号)提出,从1999年起到2005年,停止新建各类铁合金电炉(炉窑)和高炉。

  两年来,各地区加大铁合金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先后压缩淘汰一批落后的铁合金生产能力和设备。到2000年底,全国淘汰和关停18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等落后设备441台套,减少生产能力74万吨;关停铁合金生产企业1210家,铁合金生产企业户数减为803家。但是,从目前检查的情况看,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一是还有相当一部分落后设备未按要求时限淘汰。2000年底,全国还有273台套18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等落后设备未及时淘汰,生产能力56万吨;2001年底,尚有1800至3200千伏安的矿热电炉等落后设备430台套未淘汰,生产能力100万吨。二是一些地区和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新建和扩建铁合金项目。1999年7月以来,全国新建、扩建铁合金企业79家,铁合金电炉147台,新增生产能力85.8万吨,其中:内蒙20.8万吨、四川19.9万吨、贵州17.4万吨、广西7.7万吨、山西7.1万吨、宁夏5.1万吨、陕西4.2万吨、云南3.6万吨。已建成投产企业61家,生产能力63.8万吨;在建企业18家,生产能力22万吨;另有拟建企业1家。2001年全国铁合金产量451万吨,生产能力已达707万吨,尚有在建生产能力22万吨;三是污染严重。2000年底,全国铁合金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的只有240家,仅占30%;新建企业中41.3%没有配备环保设施,环保达标率仅6.3%。四是竞相低价出口,效益下降。1998年-2001年,硅铁出口创汇每吨年均下降28美元,锰铁出口创汇每吨年均下降14美元,铬铁出口创汇每吨年均下降75美元。

  为了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铁合金行业重复建设问题,采取有利措施,坚决淘汰铁合金落后生产能力,制止重复建设。目前仍没有淘汰的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电炉要立即淘汰,2005年以前一律不得新建铁合金电炉(炉窑)和高炉。同时,要加强行业规划指导,搞好污染治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严禁利用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

  二、对1999年7月以来新建铁合金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单个装机容量在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电炉立即停止生产。拒不执行的,由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二)单个装机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整顿后污染物排放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停,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在建或拟建的铁合金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各地人民政府要对新建铁合金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1999年7月以来违规新建的铁合金项目,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对项目审批单位责任人和擅自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应追究责任。有关清理、处理情况于2002年6月31日前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质检总局。

  三、整顿、规范铁合金产品生产和出口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有效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具体办法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四、各商业银行要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铁合金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整治铁合金重复建设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批)和《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加工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坚决遏制一般加工工业项目重复建设再度抬头的势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1999年7月以后新建和扩建铁合金企业名单


省、自治区 序号 企业名称

内蒙古 1 东亚硅业公司
2 三美国际集团内蒙古矿业公司
3 宝港铁合金公司
4 玉祥合金公司
5 新世纪铁合金公司
6 宁夏兴业铁合金公司
7 鄂旗三维铁合金有限公司
8 鄂旗双欣化工有限公司
9 乌海满都拉铁合金厂
10 中鑫公司
11 私人企业(鄂旗棋盘井工业区)
12 星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13 达旗硅业矿业有限公司
14 杭棉旗新兴铁合金公司
15 包头市华鹿铁合金厂
16 包头市金鹿冶金厂
17 包头市银升硅铁厂
18 包头市蒙电铁合金厂
19 包头市宏发铁合金厂
20 包头市星火稀士合金厂
四川 21 乐山鑫沙电力开发公司
22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公司
23 乐山抚特高新合金材料公司
24 乐山川闽铁合金厂
25 玉典电冶有限责任公司
26 德昌铁合金集团公司
27 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8 天津钢管津雅高能有限公司
29 铜头铁合金厂
30 晋川铁合金厂
31 青衣江铁合金厂
32 富源铁合金厂
33 金芦铁合金厂
贵州 34 岑巩恒兴铁合金厂
35 玉屏铁合金厂
36 铜仁硅业有限公司
37 遵义铁合金公司
38 镇远华湘电解锰厂
39 岑巩兆丰硅厂
40 岑巩湖新铁合金厂
41 镇远黔东治炼厂
42 镇远力达冶炼厂
43 镇远润达冶炼厂
44 镇远荣昌冶炼厂
45 镇远创硕冶炼厂
46 镇远秀忠冶炼厂
47 普定县海能电化公司
48 贵州龙腾铁合金厂
49 长顺顺海公司
50 镇远新力工业公司
51 镇远宏达铁合金厂
52 镇远伟泰铁合金厂
广西 53 百色市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54 靖西县八德铁合金厂
55 德保县庆鑫实业公司
56 德保县天保铁合金厂
57 西林县西和硅业公司
58 隆林金属硅厂
59 窿林中信硅业公司
60 八一铁合金厂
宁夏 61 石嘴山河滨铁合金
62 隆湖兴业铁合金厂
63 永宁县冶炼厂
陕西 64 府谷县忻铁联合金厂
65 府谷县黄河福利铁合金厂
66 府谷县方正化工有限公司
67 府谷县西北治化公司铁合金厂
山西 68 金光铁合金有限公司
69 临汾市泰立铁合金厂
70 交城义望铁合金厂
71 榆次宏伟铁合金公司
72 永济同力铁合金公司
云南 73 云南博冶铁合金厂
74 文山县金和电冶厂
75 文山县万达冶炼厂
76 泸西县东太铁合金厂
77 泸西县金鑫铁合金厂
78 泸西县万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9 泸西县天宇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